2017年3月25日 星期六

【安檢規定】相機腳架可以隨身攜帶上機了!新規:長度60公分以內

2017/3/22 民航局公告修正「旅客及組員可攜帶或託運上機之危險物品」及「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」,

原本自拍棒、相機腳架隨身攜帶上機規定為:管徑不超過1公分、收合後長度不超過25公分。

拍棒項目已於1月底開放 (就是都可以隨身攜帶上機囉~) 








現在相機腳架項目,長度部分放寬,收合後不超過60公分的 
都可以隨身攜帶上機囉!

 至於管徑規定~ 就有點需要玩文字遊戲了

公告原文為: 攝影(相) 機腳架(管徑一公分以上、可伸縮其收合後高度超過六十公分以上 者)不可攜帶上機

因為是"",因此要兩個條件都符合才禁止攜帶上機

也就是: 若腳架管徑1公分以上,但長度小於60公分,是可以攜帶上機的~

重點還是長度喔~ ((現在很很難找到管徑小於1公分的腳架吧..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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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往,因為其他國家並無相關規定,所以在安檢現場,常常會受到"挑戰"╮( ̄▽ ̄)╭
因為腳架託運也怕摔壞><

或是當腳架長度測量顯示為26、27公分時...就有點尷尬
旅客就會想盡辦法要把腳架的頭啊尾的拆下來,為了那1、2公分奮鬥到底XD 

現在規定放寬了,但也提醒大家,在飛機上、或旅遊地使用自拍棒時
記得留意其他旅客權益、遵循機上空服員指示、旅遊地政府規定喔~


這次民航局公告還有其他如鋰電池、水銀溫度計攜帶上機規定,將在下篇說明~






3 則留言:

  1. 謝謝,非常實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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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你有誤解意思:可伸縮且其收合後高度超過六十公分以上者 ,且是指可伸縮,其收合後高度超過六十公分以上. 與前面管徑一公分以上無關,
    附上民航局回復
    您在2017-04-14於高雄國際航空站的主任信箱案件已由相關人員回覆,相關訊息如下:

    案件編號:

    處理狀態:已回覆

    回覆內容:
    您好!
    關於您詢問相機腳架規定,只要直徑1公分以上不管收合後高度,均僅可以託運方式上機,不能放置於手提行李或隨身攜帶進入航空器;另收合後高度超過60公分以上者(民航局於106.3.22公告修正)亦是僅可託運方式上機,您可以參考民航局網站:其他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不得攜帶進入航空器之物品名稱 相關資訊http://www.caa.gov.tw/big5/content/index01.asp?sno=1558。


    為了解您對本次回覆之滿意度,請您填寫問卷調查表:主任信箱及與民有約問卷調查


    若有任何問題,歡迎至高雄國際航空站的主任信箱來信告知,謝謝!

    高雄國際航空站的主任信箱:主任信箱

    高雄國際航空站 敬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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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. 哇,那基本上放寬長度限制根本沒什麼差別
      因為現在很少管徑小於1公分的腳架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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