藥品【攜帶】入境
- 處方藥──未攜帶醫師處方箋(或證明文件),以2個月用量為限。
- 處方藥──攜帶醫師處方箋(或證明文件),以6個月用量為限。(不得超過處方箋開立之合理用量)
- 非處方藥:每種至多12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,合計不超過36瓶(盒、罐、條、支)
- 針劑產品:須攜帶醫師處方 箋(或證明文件)。
如果超量→必須事先申請,而且不同種類的成藥,合計不可超過6種。
※ 中藥材:每種至多1公斤,合計不得超過12種。
※ 中藥製劑 (藥品) :每種至多12瓶(盒),合計不得超過36瓶(盒)。
如果超量 →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(如:醫師診斷證明),且不得超過3個月用量。
- 錠狀、膠囊狀食品:每種至多12瓶(盒、罐、包、 袋),合計不得超過36瓶 (盒、罐、包、袋)。
- 隱形眼鏡:單一度數 60 片,惟每人限單一品牌及 2 種不同度數。
依據:「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」新規定(From 2015.2.16)
圖片來源:衛服部國民健康署健康專欄內文:出國購買「藥」謹慎 旅客攜藥入境限量放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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藥品【郵寄】入境
藥品郵寄須先填寫「貨品進口同意書申請書」提出申請(範例)
- 處方藥:憑處方箋、且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
(近視隱形眼鏡也要附處方箋)
- 非處方藥──
- 限量:每次不得超過12瓶 或 軟管類12支 或 總量1200顆
- 限次: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,也就是→1年限2次唷~
依據: 「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」(From 2015.7.1.)
*特別注意:
→國外藥品與(健康)食品的定義可能不同(攜帶量的計算會有出入)
→國外藥品不適用藥害救濟服務
*網路謠言澄清
→如果攜帶/郵寄超量,被海關攔查,可以自行放棄,或事後補申請。
→如果涉及販賣行為,才有可能移送法辦判刑喔!
(不能販賣、不能販賣、不能販賣~~)
參考資料
衛福部食藥署--個人輸入自用藥品規範專區
衛服部國民健康署健康九九網站 健康專欄內文:出國購買「藥」謹慎 旅客攜藥入境限量放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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